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是创建“上海市花园单位”的基础工作,也是评选其它市级先进单位时衡量绿化工作的重要依据,评定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希望区(县)绿委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将“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的创建评定工作作为促进单位绿化管理、提高单位绿化面貌的重要载体。区(县)绿委办既要对申报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提出绿化整改方案,也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市绿化合格单位的申报评定应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部门(系统)应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组织发动、推进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和参与评定上发挥积极作用,形成部门(系统)的行业主管优势和区(县)绿委办的专业技术优势的互补,合力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申报表
  2、“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相关标准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所属区县 联系人 隶属系统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占地总面积       M2绿地总面积M2其中绿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