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绿委办〔2009〕6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系统)、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绿委办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今年将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单位绿化已竣工且养护期满一年以上,自查已达到“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相关标准的本市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单位绿化平面图(1:500,附苗木表)
3、单位绿化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4、单位义务植树登记卡
5、其它能体现申报单位绿化工作成绩的证明材料
三、评定标准
1、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沪绿委办〔2006〕3号)中“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附件2)。
2、鼓励申报单位采用节约型绿化建设和管理措施。倡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以及采用河水(中水)灌溉、建设绿荫停车场等。
3、单位绿化如有重大毁绿占绿现象,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四、申报、评定程序
1、单位申报(包括材料准备、绿化整改等)
2、区(县)绿委办预检,撰写预验报告并予以公示(相关政府网站)
3、市绿委办组织检查评定
4、市绿委办撰写检查报告并予以公示
5、市绿委办发文命名、授予证书
五、申报、评定时间
2009年9月底以前,区(县)绿委办完成申报单位预验、公示后,将预验报告(含公示材料)一份和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市绿委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市绿委办汇总相关材料后,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检查后合格的单位名单将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命名,并授予“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证书。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