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功能定位和布局结构
原则同意设计方案中的功能定位和布局结构。宝山区外环生态专项1#,8#、9#,2#、15-18#、20#、22#西地块均为生态防护绿地。
三、绿地内部用地比例
原则同意1#,8#、9#,2#、15-18#、20#、22#西地块内部用地比例。
四、关于建筑控制
原则同意建筑以一层为主,局部二层。请进一步明确建筑使用功能为绿地的配套管理、服务、休闲娱乐用房。统一各地块内建筑的风格。
五、关于下一步深化设计的工作意见
请在下一步深化设计中结合以下意见进行修改:
1、关于与现状的关系。请进一步深化现状调查的内容,结合设计方案,适当保留现有的道路、河流、地形、植被等景观元素;进一步衔接周边地块。
2、关于总体设计。新建绿地的地形、树种、种植形式等应与已有的绿地保持统一;设计方案中应明确用地范围内的蓝线、红线控制要求。其中8#、9#地块为防护绿地,设计方案趋向休闲绿地,请方案适当减少水面、小品、设施,用植物造景,增加树林,突出绿地的生态防护功能。
3、关于道路铺装设计。请进一步优化道路线性;明确道路、广场的铺装材料和铺装形式;明确桥梁数量、使用材料和形式。
4、关于竖向及水系设计。补充现状地形分析,准确计算土方。完善竖向设计图,如等高线高程标注;梳理主园路、场地标高,确保排水畅通;明确绿地内各段驳岸的形式。
5、关于种植设计。优化种植设计;按照不同种植区位适当调整植物品种;适当调整植物的规格和种植密度;
6、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请在公园出入口、公厕、有关建筑出入口等处增加无障碍设施内容。
7、关于贯彻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养护的便利性,灯光照明应选择节能灯,道路铺装和建筑设计应采用环保材料或利用场地原有材料。
8、关于申报时序。随着外环绿带的建设,今后设计方案上报程序上,一定要按市局文件精神,把握好申报时间和节点。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上海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其涉及防汛、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园名、市政及建筑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请事先征求相关部门同意。
本审核意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届时工程未实施,又未申请延期的,本审核意见即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