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局直属单位纪律检查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通知
(沪绿容党组〔2009〕46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为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纪委
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1983年)、《中纪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等规定,局直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检查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纪律检查组织
中纪委在《
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局直属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党委的单位(30人以上的),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单位(30人以下的),应设纪律检查委员。请各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完成机构设置。
二、配齐纪检监察干部
依据中纪委规定:“县级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其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委员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局直属各单位建立党委的单位(30人以上的),应设纪委书记1名、委员2名,纪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副职担任。建立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单位(30人以下的),应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中明确1名纪检委员,并设纪检员1名。各单位要尽快调整充实纪委领导班子,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并于7月15日之前将人员名单以发文形式上报局纪检组和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明确纪检部门职责
局直属各单位纪律检查组织要坚持在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检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