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服务,提升水平。各区(县)绿委办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单位绿化中黄土裸露、树木修剪、病虫防治等常见问题,为单位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5、整合资源,加强巡查。要充分利用绿化与市容整合的资源优势,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联合城管队伍进一步加强巡查考核,对单位绿化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必要时可给予警告等处罚。
四、整治节点
1、2009年12月底以前,重点解决主要道路、景观道路、景观区域的单位门前绿化失管失养问题,提升道路沿线绿化景观。
2、2010年4月底以前,基本解决单位门前绿地失管失养问题,基本做到“八无三规范”的要求。
3、2010年5月至10月,督促各单位继续做好门前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良好面貌。
4、整治期间,市绿委办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单位门前绿化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和工作建议送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将向媒体通报。
单位门前绿化点多、面广、量大,相关协调工作较多,区(县)绿委办和绿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既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研究工作,也要对相关单位开展细致的协调工作,应充分依托街道(镇)的综合管理优势,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门前绿化的面貌,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世博会的召开。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花园单位”复查管理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称“花园单位”)是上海单位绿化市级最高荣誉,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花园单位”评选工作以来,目前已有800余家单位荣获“花园单位”称号。创建“花园单位”已成为推进单位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较大成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城市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已建成的“花园单位”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有的单位已经搬迁,土地已经置换并开发,“花园单位”名存实亡;有的单位关停并转,单位绿化已经荒废,“花园单位”名不副实;还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单位绿化失管失养,“花园单位”已经失去示范作用。同时,由于各级绿委办机构和人员调整,“花园单位”基础资料也不够完整。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现有“花园单位”的管理,提升“花园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按照惯例,“上海市花园单位”两年评比一次,今年轮空,因此各区(县)绿委办在做好今年“绿化合格单位”创建评比的同时,应对行政区域内“花园单位”开展复查工作,复查比例为50%。2000年以前建成的“花园单位”为复查重点。复查应对所在单位绿化进行踏勘、查看资料、核对数据,并对单位绿化进行评价。复查工作结束后,区(县)绿委办应撰写《“花园单位”复查报告》,附复查单位情况清单,于2009年11月底以前交市绿委办。复查工作今后应形成制度,区(县)绿委办将其纳入常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今年“花园单位”复查工作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