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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现场阅读器工作失常时,应及时上报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市废管处监管中心,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如启用应急阅读器或启用纸质联单)。
  阅读器的损坏情况应及时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落实维修事项。
  (5)培训
  阅读器使用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筑渣土运输专营企业、中转码头、消纳卸点经营单位及各级管理部门操作阅读器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发放操作证书,培训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
  建设单位现场阅读器操作人员由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付费管理
  (一)付费依据
  1、陆路运输
  专营企业定期到出土工地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打印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结算凭证”,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纳卸点经营单位、消纳卸点及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作为结算凭证。
  2、水陆联运
  通过中转码头实施水路运输的,专营企业除必须提供“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结算凭证”外,还应提供“建筑渣土船舶运输处置结算凭证”(或最终卸点出具的受纳证明)、船舶进出港口证明,安装AIS等智能导航设施的,还应提供海事部门出具的AIS航迹证明。
  (二)费用拨付
  专营企业按要求提供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后,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与开户银行约定的方式,开具付费凭证,开户银行按照付费凭证从专用账户内将运输处置费拨付给专营企业。
  (三)违规处罚
  专营企业在承运过程中,发生车辆超载、车况不达标、沿途洒落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扣除该车辆相应的运输处置费用;
  如发生不规范使用电子标签系统、出具伪造凭证、偷乱倒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扣除相应运输处置费用,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营资格或者建筑渣土运输资质。
  四、监管要求
  (一)市绿化市容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二)行业协会组织运营维护企业每半年对阅读器开展检查维护;市废管处对行业协会阅读器管理、维护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指导、监督。
  (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建设工地、中转码头、消纳卸点、专营企业阅读器、电子标签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除实施相应处理外,应及时上报市废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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