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绿容〔2009〕41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方案》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机制,我局制订了《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方案》的有关精神,为保障本市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能有效运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各相关市、区级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废管处:受市绿化市容局委托,负责推进本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设立监管中心监督系统使用情况;制定全市性应急保障方案。
(三)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提供系统技术保障和系统软件升级服务。
(四)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运转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阅读器信息设置;负责对阅读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市容环卫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电子标签安装、更换,阅读器配置、租赁;协调运营维护企业实施维护;组织开展操作培训。
(六)运营维护企业:负责对“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阅读器等实施维护。
(七)专营企业: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配置阅读器,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及设立应急措施。
(八)建设单位、消纳卸点和中转码头经营单位:负责阅读器现场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措施。
二、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