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统筹安排,把学习
《森林规定》列入普法规划,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林业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
《森林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对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应当达到95%以上。同时,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写林业专题学习培训读本,纂写规章释义。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
《森林规定》的主要内容。由社会宣传处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规章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组织开展专业法及其配套政策培训
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分层级、分批开展
《森林规定》培训工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也可结合各自情况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政策水平。
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木林地实施分类保护、林木的养护责任和标准等有关配套政策和知识。培训时间从今年10月下旬-12月。培训的重点对象为郊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区县林业站站长、乡镇林业站站长、林业养护社社长和林业养护社骨干人员,确保各类林业养管工作人员通读了解、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森林规定》的主要内容。
同时,由市府法制办、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林业处、财务处配合,形成对
《森林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解读和说明。由局科技信息处、市林业总站负责落实涉及林业技术指导、培训的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事务委托市林业总站承办。
四、抓紧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为做好
《森林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需加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包括上海市林木、林地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和操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商品林建设和养护技术标准等十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部门)按要求,抓紧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