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由局分管领导总负责,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具体组织工作成立法规清理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组 长:崔丽萍
副组长:杨文悦
成 员:政策法规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公共绿地处、规划发展处、行政许可处、市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站、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五、清理工作进度和要求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应当提高对法规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抓好落实,2010年3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审定”的原则,局有关处室和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践,依照清理的重点和要求,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并提出书面清理修改的初步意见,经复核后报局领导审定、上报。
1月下旬,局政策法规处拟定我局法规清理工作安排,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后下发、启动,主要明确各有关处室和单位的任务和要求。
2月上旬-2月中旬,各有关处室或单位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
2月25日前,各有关处室或单位按照“法规清理情况表”(请见附件二)要求提出清理初步意见,并报局政策法规处复核。
3月5日前,局政策法规处对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提出的清理初步意见进行复核,形成我局法规清理情况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后报局长审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绿化林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