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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沪绿容〔2010〕44号)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09〕68号)精神,即日起将下列7项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
一、
对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的核实;
二、
对一级保护的古树鉴定;
三、
对二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
四、
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的确定;
五、
对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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