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度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的通知
(沪绿容竞[2010]2号)
局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和迎世博城市管理立功竞赛各分赛区、相关参赛组织单位:
根据市竞赛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赛区的实际,现对获得2009年度立功竞赛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获上海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单位)、优秀集体、建设功臣、记功个人、优秀组织者称号的奖励标准,按照沪竞办字[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荣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办法:
1、荣获局优秀单位、创新团队、先进集体、杰出人物、先进个人、优秀组织者称号的,其奖杯、奖牌、证书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工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参照市竞赛办关于奖励的规定精神,对荣获局立功竞赛先进集体称号的,推荐单位可酌情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实物纪念品,其人数按参加立功竞赛的范围确定。具体奖励标准由推荐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本系统(地区)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
2、荣获局立功竞赛“杰出人物”称号的,物质奖励金额不高于2000元。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组织安排疗休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