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作出评价:区(县)对参加申报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材料,可自行也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并作出评价后,报送市市容环境联席办。
3、市组织评价:由市组织分行政管理评估组(由市市容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相关人员组成)、社会各界组成的评估组,两个组独立进行推选工作的综合评价,并推选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名单。
4、推选申报时间:2010年度参加第一批申报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表(详见附件4),于6月中旬报送到区,区里对推选街道(镇)进行评价,并于6月下旬报送市里,市里将于8月份公布推选结果;参加第二批申报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将在9月开始进行相应推选工作。2011年起,推选申报为3月、9月两次。
八、结果公布及表彰
“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命名期为2年。获得“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的街镇,由市联席会议进行公开表彰,并授予奖杯。推选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对社会各方巡查反映市容环境脏乱差较为严重的街镇,将公开取消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的命名。
九、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各街道(镇)以贯彻落实 “市容环境属地化管理、做实街镇”的要求,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各街镇应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世博会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经验,探索实践市容环境管理常态机制,以开展推选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的推选工作,按照择优推选要求,起到发挥引领作用,循序渐进地开展。
2、层层落实,扎实推进。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注重提升街镇市容环境保障能力,促进街镇综合管理机制建设。各区(县)对推选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作出全面的真实评价。各区(县)要挖掘街道(镇)在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创新措施、有效机制、先进人物、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以示范引领带动面上市容环境整体水平的提升。
3、提升水平,注重实效。围绕市民对市容环境的需求,继续加强市容环境三类区建设、市容环卫责任区等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照三类区的标准做好拾遗补缺的建设,对照责任区管理达标标准进一步细化综合实效工作机制,对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常态的固守措施,以高标准的建设和精细化的管理,长期保持整洁、有序、美观的市容环境,让广大市民更加满意而努力工作。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2、工作机制部分考评标准
3、市容环境实效部分考评标准
4、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表
附件1
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试行)
项目
| 达标区域
| 规范区域
| 示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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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
|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为70%-8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3.75分、次干道不小于3.25分、支路不小于3分;
结构性设施:桥梁、人行天桥和地道等路面基本平整,栏杆无锈蚀,结构安全,环境基本整洁;
人行道:完好率为70%-80%并须实施满铺,人行道板的材质符合行业要求,其色彩与周边环境比较协调,相关设施设置有序,基本无违章占路和搭建,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2‰;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为72-76分;
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公共信息牌、交通指示牌、电线杆、配电箱、电话亭、书包亭、牛奶亭、彩票亭、非机动车停车棚等设施完好、整洁。
|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为80%-9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3.75分、次干道不小于3.5分、支路不小于3.15分;
结构性设施:无黑色广告;
人行道:完好率为80%-91%,道板与树穴和建筑物有机衔接,设置的盲道和缘石坡道规范,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5‰;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为76-80分;
沿街无垃圾箱房;
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达到一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按规划要求规范设置,无废弃公共设施,非机动车按指定停放点有序停放。
|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4分、次干道不小于3.75分、支路不小于3.25分;
结构性设施:桥梁、人行天桥和地道等路面平整,无渗水,环境整洁;
人行道: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1%,人行道改建须进行景观设计,道板的材质选用透气和渗水性强的同质砖,其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占路和搭建,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大于或等于80分;
人行道、弄口无违章搭建;
各类公共设施统一规格,统一色样,美观协调,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景观区域无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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