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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的通知

  2、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街道(镇)应加大对区域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定期进行巡查,重点督促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
  3、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街道(镇)应对本区域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对辖区内不履职的单位,定期向某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4、建立保障工作机制。街道(镇)对本区域内市容环境进行总牵头,加大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投入,建立健全联合联动执法、社会互动、日常维护等三支队伍,对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管理。
  (二)市容环境综合实效
  1、建设市容环境示范区域
  街镇所辖城市化区域市容环境已经基本(70%)建成示范区域,其他区域市容环境均达到达标区域以上水平,主要项目是道路、绿化、工地、交通集散地、环卫设施、水域环境、集市菜场、居住区、机动车清洗站、沿街建筑物、灯光广告等十一大项24小项。详见附件1《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2、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
  (1)道路整洁(包括小区通道):废物箱完好整洁,无暴露垃圾,道路见本色,路面平整,绿化养护良好。
  (2)门前有序(包括小区公共部位):无跨门经营,无乱堆物,无乱设摊,无乱停放车辆。
  (3)立面规范(包括在道路上的可视范围内):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立面无污迹破损,店招店牌、空调外机、晾晒衣架等设置规范,阳台窗口、遮阳雨棚整齐、干净。
  (4)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指单位)、装修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沿街单位实施生活垃圾上门规范收集,逐步推进分类,具体按照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制定的要求,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3、市容环境专项整治
  围绕本市城市化地区市容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世博会市容环境保障的经验,建立与本辖区相适应的长效常态的管理机制,对一批薄弱环节已加以治理和落实了日常措施,尤其是对市政府(沪府办[2005]16号)《关于本市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广告牌、乱设摊、暴露垃圾、旧居住区环境、卷帘门、室外空调机架、悬挂绿化、城郊结合部、车容车貌及公交枢纽站、非机动车停放、标识标牌、中小河道、中小道路及人行道等”整治项目的落实。
  六、推选评价设定
  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评价设置为100分。其中:
  1、工作机制部分为20分(详见附件2), 由市市容环境联席办组织社会专家、专业人士、部分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社会各界评估小组作出评价。
  2、市容环境综合实效部分为80分(详见附件3),其中: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和市容环境示范区域建设各35分、专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10分。市容环境综合实效分值由市委托社会中介单位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确定。
  3、工作机制和综合实效的两部分得分相加后达到95分(包括95分)以上者,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
  4、对街道(镇)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和实效方面特色显著的,可以酌情加分;  对市民投诉环境脏乱差问题集中的街道(镇),经查实后将酌情扣分。
  七、推选工作流程
  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每年推选两次。推选工作流程如下:
  1、街道(镇)提出申报 :街道(镇)要按照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必备条件,逐一对照,尤其对市容环境长效常态机制建立和运行工作方面做好情况总结,并填写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表和相应的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容环境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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