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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的通知
(沪容综办〔2010〕1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1号)和《关于本市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实街镇,深化推进市容环境长效常态管理机制的落实,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拟在本市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工作组织
  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的推选工作,由市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市容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专家等参加,共同组成推选工作小组。
  二、推选工作原则
  1、市区联动,做实街镇。为更有效的控制容易产生的面广量大的市容环卫问题,由街镇组织综合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市一级主要负责面上的组织指导、制定方案标准、巡查监督,综合协调及评选结果的发布。各区县根据市里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特点,主要对街道(镇)进行具体指导服务、检查督办,对推选街道(镇)提出评价。街道(镇)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做实街镇。
  2、“软硬”结合,注重常态。在基本建成市容环境示范区域的同时,既要注重硬件建设的拾遗补缺,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在整治市容环境难点、顽症等方面,要倡导探索实践管理新模式,着眼于常态、长效、长远的管理机制建设,确保良好市容环境面貌的常态化。
  3、整体提升、注重引领。着眼于改善群众生活周边的公共环境卫生,力求市容环境面貌整体提升,促进街镇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总牵头、总协调、总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通过推选一批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镇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推选街镇范围
  本市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已达标街道(镇),2010年以中心城区、郊区(县)政府所在地的118个街道(镇)为主,2011年扩展到全市各街镇。
  四、推选对象条件
  推选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市民市容环境满意度测评排名。近两次,中心城区市民对市容环境满意度测评名次均在50名以内的街镇,郊区(县)市民对市容环境满意度测评名次均在40名以内的街道(镇)。
  2、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达标。在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创建达标或复查阶段中,每次市容环境实效巡查均合格(还分前)的街镇。
  3、清洁城市行动。街镇在报送推选材料前3个月内,在清洁城市行动系列活动巡查考核中未有最差道路、最差小区的街道(镇)。
  五、工作考核内容
  推选工作考核围绕着,近看来,街镇在市容环境管理总牵头、总协调、总监督的机制建立,并成效显著。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街道(镇)应对区域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总协调,对区域内市容环境实施全覆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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