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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业(系统)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业(系统)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
(沪林〔2010〕77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林规发[2010]17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林业行业(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一是推进依法统计,全面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二是坚决遏止在林业统计上弄需作假的行为,为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林业统计人员、林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内容
  一是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打击报复林业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对提供林业统计数据的林业单位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问题。
  本次自查重点是2008年以来林业统计中有关林业产业总产值、造林面积、森林抚育面积、木材产量等重点指标有无存在伪造、篡改、拒报等违法行为。
  三、自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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