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意见
(沪绿容党组〔2010〕37号)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中组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08〕51号)、中组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和本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绿化市容局系统实际,现就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方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向局党组和本单位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单位党员干部大会上,接受对本单位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二、时间安排。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三、参加人员范围。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本单位中层干部;
(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
经与局组织人事处沟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参加人员的范围。
四、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党委(总支、支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包括调整提任干部的数量、任职方式、履行程序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