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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管理类事业单位协同局机关业务对口处室做好统计管理工作。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绿化市容统计管理工作,林业管理职责未纳入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一是明确统计管理责任部门,加强综合统计管理。二是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切实发挥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录入、更新业务基础数据。三是认真组织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报表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可靠。
  三、强化统计数据的管理
  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增强统计数据客观性、权威性。一是要在管理工作中强化统计意识,及时反映业务发展指标动态。二是要强化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已经建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做实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实现与统计报表填报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减少统计报表人工填报量。三是规范统计数据报送。根据统计报表报送时限要求,相应专业性统计数据报局机关对应处室。年报统计数据,应经各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规划发展处。四是要注重统计数据的审核。机关各处室、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及时纠正错误的基础数据。局规划发展处会同机关各处室,对年报统计数据进行审定。五是强化统计数据发布管理。重要统计数据公布前应报市绿化市容局行政常务会议通过后发布。在日常工作调研中所获得的调查数据,可以作为工作参考,但不得对外发布。各区发布本区域范围内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应与绿化市容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一致,如因统计口径等不一致的,应予以说明。
  四、注重统计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结合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及行业统计报表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数据网上实时报送、审核、汇总处理等。
  局信息中心要做好统计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包括统计信息数据库及行业统计报表系统的建设、维护、运用培训等。
  五、实施统计工作的考核
  统计工作纳入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市绿化市容局对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统计工作出现差错,给工作造成失误或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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