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厕管理与服务行业深化规范服务达标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指导意见
(沪绿容文明委〔2010〕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达标创建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推动上海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10年“公共厕所规范达标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上海市公厕行业深化规范服务达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接轨、国内领先、行业示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全市环卫系统公厕为重点,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树立形象,力争再通过2年的努力,到2012年,使上海市公厕管理与服务行业成为市文明行业。
二、创建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公厕,其他区域内的公厕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厕规范化建设标准,针对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反映的市民群众的所需所求,改进服务缺陷,突破管理顽症,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厕服务体系,达到本市公厕“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细节人性化、服务质量优质化”的总体目标,树立本市公厕管理与服务行业的新形象。
四、工作原则
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的新格局,创建活动体现“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
(一)分层管理
建立“政府管理部门主导、专业管理部门实施、中介机构测评,社会市民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
1、市绿化市容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总体统筹、协调和推进,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委托中介机构测评,宣传总结创建经验,汇总上报创建工作成果。
2、市绿化市容局环卫管理处、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等职能处室和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厕服务与管理的行业业务指导及专业考核工作。
3、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厕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