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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办〔2011〕5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装备管理工作,规范装备采购行为和程序,特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的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装备采购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的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
城管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上海市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装备管理工作,规范装备采购行为和程序,特制订本意见。
  一、规范装备采购行为
  1、各单位要将装备采购行为作为本单位廉洁从政的重要内容,加强装备管理中的廉政教育,明确装备管理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设备采购、装备管理作为单位监管的重点,纳入行政监察范围。
  市局直属单位设备招标采购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管,装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采购项目监管,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监管。
  各区县绿化市容纪检监察、装备、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实施招标采购程序、项目、资金监管。
  2、装备管理和采购部门及其管理延伸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装备采购活动,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财物、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与竞标供应商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规范装备采购程序
  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和政策收费服务项目的资金采购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设备、机具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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