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的紧急通知
(哈行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自去年以来,受全国生猪市场波动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地区生猪、鲜牛奶价格连续下滑,商品活猪价格已达到国家规定应启动一级响应的红色预警区域,奶农也基本处于保本生产状况,生猪和奶牛养殖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为积极应对市场,稳定生猪生产、稳步发展奶牛养殖,确保猪肉、牛奶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应。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就稳定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猪和奶牛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也是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稳定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避免大起大落,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对于维护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平稳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亲民、爱民、为民宗旨的高度出发,把稳定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消极影响,确保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积极引导、扶持生猪生产和奶业发展
(一)提高和落实能繁母猪及奶价补贴。一是各县(市)要在6月1日之前,按照国家能繁母猪补助标准,向所属区域养殖户发放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未到位的国家和自治区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先行垫付。二是对能繁母猪存栏达到3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由县(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在6月10日前向养殖场(户)发放能繁母猪临时饲养补贴并进行张榜公布,其中,地区财政每头补贴150元、县(市)财政每头补贴100元。同时,由各县(市)与享受该项补贴的养殖场(户)签定保证书,确保受惠方在领取临时饲养补贴后一年内不得私自处理能繁母猪。三是在继续执行0.2元/公斤的奶价补贴基础上,按照地区和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的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至12月底,新增加0.1元/公斤的奶价补贴,使奶价补贴达到0.3元/公斤。
(二)实施好能繁母猪和奶牛政策性保险。各县(市)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35号)精神,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和奶牛进行政策性保险,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