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地区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打造精品南园经济的要求,加快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水平和档次,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实行项目集约和技术集成,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典型示范样板,推动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化水平低、科技水平低、投入产出比低、标准化精准化水平低、产业规模小等问题,落实地委关于打造精品南园经济要求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可以起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示范作用,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整体推进的目的,对于促进地区优势农业产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标准化规模示范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建目标
根据地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到2015年设施农业达到2万座4万亩,哈密红枣达到30万亩,饲草料达到30万亩。为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计划用五年时间,创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
(一)哈密红枣:连片万亩以上的2个,连片千亩以上、万亩以下的10个,连片500亩以上、千亩以下的30个。
(二)设施农业:连片千座以上的3个,连片500座以上、千座以下的5个,连片100座以上、500座以下的40个。
(三)饲草料:连片万亩以上的2个,连片5000亩以上、万亩以下的5个,连片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20个。
(四)养殖小区:
集中建设养殖棚圈40座以上,奶牛养殖单棚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育肥羊牛单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1. 奶牛养殖小区:饲养千头奶牛以上的3个,饲养奶牛500头以上、千头以下的6个。
2. 育肥牛小区:一次性育肥牛5000头以上的2个,一次性育肥牛1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