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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区发改委:负责地区新建项目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地区新建项目企业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公共机构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和建筑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城市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医院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地区各学校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旅游局:负责宾馆和商厦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宾馆和商厦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宣传统计阶段(8月19日-9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以及中标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企业和城乡居民用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制定各自的整体推广方案,确保各个环节有专人抓落实;要按分工要求组织汇总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企业)节能灯的需求量,地区大宗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于9月25日前上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于9月28日前上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填表格见附件3、4、5、6。中标企业要及时与各牵头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所需推广产品按时保质保量到位。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9月30-10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完成节能灯需求量登记和签订协议后,主要由经销商在10月底完成节能灯的购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9月底完成。
  第三个阶段:总结审核汇报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对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和节能效果评估,将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地区行署和自治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办公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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