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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经贸委制定的《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工作方案

  为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实施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09〕63号)精神,2009年自治区给哈密地区下达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15万只(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5万只)。为确保2009年哈密地区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亚森·斯地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同志,地区发改委主任陈志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工作人员从地区经贸委、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具体工作和推广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厦、宾馆、车站、机场、道路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指以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具体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1)。
  三、承担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5W-13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工频〉18W-36W、高压钠灯150W-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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