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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确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固定新闻发布厅,也可为便于互动,根据实际视情在固定新闻发布厅或事件发生现场举行临时新闻发布会。
  (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内容,以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公布所发生事件的基本事实为主,发布内容必须经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或领导小组授权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经地区主管领导同意,由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确定和起草准确介绍所发生事件的真实情况,组织筹备新闻发布会,并撰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新闻稿。新闻通稿必须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统一口径,谨慎从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新闻通稿成稿后,必须经地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媒体公布。
  (五)由行署新闻办视情全权负责决定是否建立滚动新闻发布机制。经地区主管领导同意,有序安排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事件处置最新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最终。
  (六)坚持舆情跟踪研判,全程做好各种影像资料的跟踪收集工作,积极反馈有关信息,并随时将相关重大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为地委、行署及时调整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拟定最新新闻发布内容提供可靠依据。
  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基本要求
  (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以下简称新闻发布)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行署新闻办和事发单位及处置部门(单位)共同筹备新闻发布会,地委宣传部做好对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二)新闻发布坚持“于我有利”的指导思想,争取先声夺人,有效引导舆论。
  (三)新闻发布要注意适度,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要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要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消除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
  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纪律
  (一)地区新闻发布必须得到地委、行署的授权。事关全局的发布内容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就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工作随意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
  (二)地区负责新闻发布的部门(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把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有关口径通报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部门(单位)。
  (三)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危及全局的事件,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行署新闻办按其分类确定新闻发布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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