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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现代传媒业的发展,突发公共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澄清事实、消除谣言、控制危机,减少公众疑虑、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已成为各级政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制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
  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第一时间工作
  (一)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由行署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行署新闻办)按照《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程,组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
  (二)行署新闻办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地委、行署领导指示,迅速确定级别不同的新闻发布形式。新闻发布形式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形式。
  (三)行署新闻办和地委宣传部按照《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分工,根据新闻发布的级别分别按各自职能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新闻报道。公安和安全部门履行有关职责,确保新闻记者的安全,并协助行署新闻办做好对记者采访活动的引导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步骤
  (一)确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地区总新闻发言人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参与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和决策。突发公共事件总新闻发言人为行署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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