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监理企业要把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纳入日常监理的重点,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关和见证取(送)样关,在外观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凡外观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送检。对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抽检、实验资料不全、未执行新型墙材认证制度的,不予签字认可。
(四)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建筑材料入场登记、入场报验和抽样检验,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工作的检查力度。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使用新型材料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力度,如有必要可委托检测机构实行随机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三、立即开展墙体材料质量的专项排查
为加强建筑墙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墙体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我厅决定于2011年10月2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建筑墙体材料专项排查活动。排查内容包括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场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墙体材料的监管情况等。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1年10月25日--11月10日)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对使用的墙体建筑材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排查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20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对所有使用新型墙材的项目、本地新型墙材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于11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3.检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12月10日)
我厅将对地市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排查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建管、墙改、科技节能、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将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情况摸透、工作做实。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其他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