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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豫建金管〔20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行业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我厅与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10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二、督查内容及评分原则

  (一)督查内容

  1.部、省两级文件中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2.各市与省政府签定的住房公积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5.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

  6.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控制机制情况。

  (二)评分原则

  1.坚持标准,从严掌握。检查中应对照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对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分,不缺项漏项,不得过且过。

  2.实事求是,公正科学。检查组要客观公正,每项评分要有依据;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灵活掌握,科学判断。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

  (一)督查时间

  11月1日--11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分组

  1.督查组成员从各市中心和分中心抽调。其中,郑州、洛阳、安阳、驻马店中心各抽1名副主任任组长,18个省辖市中心、7个分中心各抽1名业务科长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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