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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负责已进入执行程序8000万元贷款的清收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0万元的清收任务。在清收贷款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已裁定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成效;对已受理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从重从快处理当事人。同时,要抽调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力量,组建流动法庭,进驻农村、企业开展宣传咨询和案件受理、裁定等工作。
  (四)涉案资产追缴组
  全面负责被撤销的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15831万元陈欠贷款清收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3000万元的清收任务。在清收陈欠贷款工作中,除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外,还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贷款清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查清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加快在侦案件的侦办速度,力争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结。
  (五)巴里坤县、伊吾县清收组
  巴里坤县清收组全面负责本县各乡(镇)1540万元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收措施和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清收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540万元的清收任务;伊吾县清收组全面负责本县各乡(镇)60万元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确保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60万元的清收任务。
  (六)做好土地回购和政府欠款的清理工作
  各县(市)、各专项清收组要在积极做好贷款清收工作的同时,加快完成已扣押土地回购和政府欠款的清理等工作。哈密市要针对已扣押12宗土地(20995亩)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回购方案;各县(市)要严格贯彻落实《2009年第一次地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哈地党财办〔2009〕1号)精神,针对“个贷公用”、“公贷公用”、“三角债”等各类欠款,尽快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并由地区专项清收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切实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充分借鉴前两轮贷款清收“攻坚战”的成功经验,以难易并重、多措并举、重点突破为原则,采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要组织公、检、法等部门,采取扣押、公开拍卖等措施进行制裁,通过组织多部门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对于列入“黑名单”的钉子户、赖债户,各级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各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买卖登记过户等手续,人民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并暂停其日常资金结算业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地区专项清收工作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发布公告、倡议书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把贷款清收工作与建设诚信社会、诚信乡村、诚信农户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同时,要重点做好对欠款企业和自然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个人)法制、诚信意识,并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欠款企业(个人)认识到有诚信走遍天下、无诚信寸步难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清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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