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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2009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2009年下半年清收信用社
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被撤销的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陈欠贷款和哈密城市信用社,巴里坤县、伊吾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确保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地区关于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撤销清算工作安排,决定在前两轮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再次集中力量开展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为确保此项清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组织实施范围
  2009年下半年专项清收工作要继续本着抓重点、抓结案、抓执行、抓成效的原则,在地区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哈密市政府原有贷款清收组、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涉诉案件债权清收组、涉案资产追缴组及巴里坤县、伊吾县清收组要全力对被撤销的原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陈欠贷款和哈密城市信用社,巴里坤县、伊吾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在前两轮清收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完成8600万元贷款的清收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哈密市政府贷款清收组
  全面负责哈密市辖区各乡(镇)1455万元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在清收贷款工作中,清收组要与各乡(镇)政府层层签订清收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采取市领导包重点乡(镇)等措施,确保清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0万元的清收工作任务。
  (二)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
  全面负责6829万元企业贷款的清收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00万元的清收工作任务。在清收贷款工作中,对拒不认真履行还款计划、恶意逃废逾期贷款的企业,由地区专项清收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其逃废债务行为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由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按司法程序办理。
  (三)涉诉案件债权清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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