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好本县(市)、本部门(单位)的学习活动,深入做好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履行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结合实际,完善本县(市)、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具体分类、针对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制度。地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2.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防震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声有色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
3.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各县(市)应结合地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企业以生产安全为重点,社区、学校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引导、案例警示、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将有关预案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内容,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手册或宣传资料,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宣传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春季和秋季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对农牧民的应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和“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等活动,通过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电影放映、材料发放等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四)以公共场所为阵地,根据不同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
1.应急管理教育应从幼儿和学生抓起,逐步加大中、小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幼儿的公共安全课程教育力度,并通过幼儿、学生的特殊传导作用,影响家庭,影响社会。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
2.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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