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村公路养护大户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养护和清理杂草、培护路肩工作;负责对路面的坑槽进行临时修补,保持路容路貌整洁,排水沟、桥涵排水畅通,冬季路面、路肩无积雪。每个村都要培育2-3户农村公路养护大户。
三、多方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切实抓好资金管理
(一)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修补油面、病害路段处理及罩面等)由地区交通局负责向自治区交通厅申请。
(二)小修养护补助资金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制定的小修计划,并视道路等级、路面破损等情况由地区交通局负责落实自治区交通厅拨付的小修养护补助。
(三)日常养护资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新政发〔2006〕56号)规定,由各县(市)按照新增财政收入的5%作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四)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经费实行财政补助和农民义务投劳相结合的办法。县(市)财政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的村道每年安排一定的日常养护经费。
(五)按照“分散管理,分灶吃饭”的原则,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物资配备。养护机构物资配备由各县(市)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安排并逐年购置,地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公路物资配备见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物资配备表。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县(市)长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落实具体管养措施,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层层抓落实,力求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专栏,通过宣传车和散发传单的形式走乡入户,让广大农户了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爱路、护路、养路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地区交通局负责对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的县(市)要进行表彰并在养护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成绩较差的县(市),采取缓建、停建建设项目和缓拨、停拨养护工程费用等措施。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