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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一)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接受地区行署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地区交通局是全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两县一市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县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申报并拨付各县(市)农村公路的小修养护补助资金。
  (三)县(市)交通局是县(市)农村公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工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指导各乡(镇)管理养护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立三级管理养护机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确定考核任务,拨付养护资金,并检查、验收养护责任人的养护质量和工作完成情况。
  (四)县(市)养路队是县(市)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县(市)交通局的养护计划,制定专业养护工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的修补油面、病害路段处理、公路灾害预防、桥涵维修、抢修、修复等大中修工程建设;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
  (五)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是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协管员、养护大户和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拟定乡(镇)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报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划分各村公路界限,划定乡村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同时做好档案记录;负责养护区内,维护乡村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协助调查处理乡(镇)的路政案件。
  (六)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抓好“门前三包”工作,在乡(镇)管理养护站的指导下,对日常养护任务分段到户、分路到人,通过“一村一议、一事一议、一路一议”的村民议事规则,确定每户村民门前公路“包整洁、包绿化、包通畅”及田间公路的养护里程、内容、责任,同时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七)乡(镇)农村公路协管员负责在乡(镇)管理养护站的指导下,对本村责任段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养护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的日常管理;负责保持本村责任范围路基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上报乡(镇)养护管理站并做好巡查日志;负责制止破坏公路设施、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法制宣传,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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