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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河铁路河口县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3)槟榔、椰子、油棕等

  无论挂果与否,胸径在2厘米的5元/棵,以胸径2厘米5元/棵为基数,胸径每增加2厘米增加7元。

  (四)渔塘

  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2000元/亩,安置补助12000元/亩,附着物补偿3000元/亩。

  二、征用林地、林木综合补偿

  (一)椿树、柚木、杉木、杂木等用材林

  1.柚木

  林地补偿672元/立方米×蓄积量×4倍;林木补偿60元/立方米;安置补助672元/立方米×蓄积量×3倍。

  2.杉木

  林地补偿282元/立方米×蓄积量×4倍;林木补偿60元/立方米;安置补助282元/立方米×蓄积量×3倍。

  3.椿树

  林地补偿336元/立方米×蓄积量×4倍;林木补偿60元/立方米;安置补助336元/立方米×蓄积量×3倍。

  4.杂木

  林地补偿300元/立方米×蓄积量×4倍;林木补偿60元/立方米;安置补助300元/立方米×蓄积量×3倍。

  (二)肉桂、竹林等经济林

  1.肉桂

  14652元/亩,其中,林地补偿7992元/亩,林木补偿2664元/亩,安置补助3996元/亩。

  2.竹林

  2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1200元/亩,林木补偿400元/亩,安置补助400元/亩。

  (三)郁闭成林

  3000元/亩。

  (四)天然幼龄林、灌木林、薪炭林

  1800元/亩。

  (五)人工幼龄林

  2400元/亩。

  (六)特种用途林

  8000元/亩。

  (七)防护林

  6000元/亩。

  (八)宜林、未成林

  540元/亩。

  (九)零星林木

  1.柚木、杉树、椿树、肉桂等

  胸径在2厘米的5元/棵;胸径在3-9厘米的,以2厘米5元/棵为基数,胸径每增加2厘米增加5元;胸径在10-19厘米的,以10厘米25元/棵为基数,胸径每增加2厘米增加15元;胸径在20-29厘米的,以20厘米100元/棵为基数,胸径每增加2厘米增加25元。

  2.竹子(苦竹、刺竹、龙竹、金竹、薄竹等)

  胸径在2厘米的0.5元/棵,以胸径2厘米为基数,胸径每增加2厘米,增加2元。

  三、征用零星苗木综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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