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河铁路河口县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9]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蒙河铁路河口县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十二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蒙河铁路河口县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用农地及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
(一)耕地
1.田
2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4000元/亩,安置补助5600元/亩,附着物补偿1400元/亩。
2.旱地
11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7200元/亩,安置补助3600元/亩,附着物补偿900元/亩。
3.商品蔬菜地、苗圃地
3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20000元/亩,安置补助12000元/亩,附着物补偿2000元/亩。
(二)园地
1.香蕉地
(1)挂果
3052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5260元/亩,安置补助13080元/亩,附着物补偿2180元/亩。
(2)未挂果
25984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2992元/亩,安置补助11136元/亩,附着物补偿1856元/亩。
(3)苗(移栽不足两个月)
21849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0924元/亩,安置补助9364元/亩,附着物补偿1561元/亩。
2.芭蕉地
(1)挂果
1344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6720元/亩,安置补助5760元/亩,附着物补偿960元/亩。
(2)未挂果
11155元/亩,其中,土地补偿5577元/亩,安置补助4781元/亩,附着物补偿797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