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完善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企业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避免企业违法违规决策行为。指导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七)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撑。积极引导企业主和职工学习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剖析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不当竞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纠正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当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应用和保护秩序,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树立创新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八)参与中小企业重整重组。依据《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发挥担任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中小企业实施资产重整重组。对于一些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暂时陷入危机的中小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在法律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帮助企业化危为机,走出困境;对于一些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但尚有拯救希望的中小企业,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进行重整,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使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获得重生;对于一些陷入破产境地的中小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安置好职工,处置好债权债务和资产,平稳退出市场,保障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全面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走访本地的中小企业,传达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宣传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问题进行检查,掌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风险,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对企业进行一次以科学发展观为内涵的经营理念和诚信守法教育;听取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和职工的呼声,掌握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牵手中小企业共同应对危机,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走上科学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