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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帮助。认真研究民企和民资的关系,积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依法引导我省充足的民间资本通过专业人士、合法途径集聚起来,对有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定向投资。引导、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帮助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产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研究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合法新型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依法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按照客观、合法的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起草、投资执行监督等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在合理的利率区间发挥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贷、变相高利贷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代理、处置涉及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链断裂等方面的案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引导企业主增强市场信心和法制观念,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极端事件,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完善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中小企业实施的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为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在收购、兼并、联营等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研究国际相关贸易公约、法律条款以及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引导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的意识,让企业主与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共兴衰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工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为职工讨薪、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企业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企业主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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