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司〔2011〕154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全省各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当前,我省中小企业总体发展形势是好的,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我省部分中小企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帮扶中小企业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最大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应对债务危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保持我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积极发挥律师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一)做好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企业主设立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帮助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引导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土地、工商等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避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环境污染、违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构建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法律引导功能,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依法、诚信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