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
(屏政发〔2009〕4号)
县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属有关部门及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下达《屏边县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附件:1.屏边县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2.屏边县2009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
3.屏边县2009年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
4.屏边县2009年部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屏边县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下达责任书的单位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单位(23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开远公路管理总段屏边段、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单位(18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开远公路管理总段屏边段、屏边县宏达汽车客运公司、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单位(21个):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档案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人民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屏边黄磷厂。
二、考核对象
县属有关部门、省州驻屏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
1.对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和行业内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部门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保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
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