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老龄办 二○○九年十月)
为加强地区老年教育工作,推动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8〕208号)精神,现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教育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战略,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区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地区实际和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基层为重点扩大教育覆盖面,发展规范化、高水平的老年教育事业;坚持因需施教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性、公益性、时代性、综合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三)主要目标: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自治区、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以老年大学(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多类型的教育为依托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六老”目标,提高老年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使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