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要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
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修订安全生产制度。修订《哈密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哈密地区非煤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哈密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办法》等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意见》、《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哈密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办法》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