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屏边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屏边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残鉴定委员会。
(一)屏边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应海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邱正惠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茂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红英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应槐 县残联理事、康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由张应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屏边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残鉴定委员会
主 任:杨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应海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李茂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红英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应槐 县残联理事、康复股股长
朱学军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王 春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顾正斌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李茂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残联工作职责: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及残疾人口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县人民医院工作职责:负责对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填写评定表,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四、残疾鉴定指定医院
屏边县人民医院。
五、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二)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乡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评定结果。
(四)初审、填发: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报州残联审核后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