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精神和《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残发〔2009〕2号)要求,我县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核发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凸现,但由于管理和制作等方面的原因,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统一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换核发工作。
二、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对象
(一)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以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正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申领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