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已组建的应急救灾队伍专项经费投入,并对急救、防疫、卫生监督三支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应急救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在应急装备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购置,以保证发生灾情时卫生应急队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响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加强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医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对现有卫生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自查,对过期的急救、消毒药品和损坏设备要及时报废。
九、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明电〔2008〕10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普及地震灾害防灾知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6号)精神,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设立专栏,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行政学校要开设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课程,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强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地震部门要制定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方案,组织辖区内的机关、企业和中小学校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尤其是要强化在校学生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批学校和单位开展防震避险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以点带面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避灾能力。
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舆论宣传机制。健全完善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新闻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十、全面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是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分别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抗震防震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轮流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