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学校危房排除与新校舍抗震标准建设。要在三年内整体排除全县现有的D级危房,努力完成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任务。危房改造新建资金按有关规定由中央、省、州、县分级负担。新校舍建设要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加快拆除重建步伐,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加固工作。
开展减隔震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运用。云南省将启动减隔震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并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博物馆、机场、桥梁等重要工程建筑物,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单位,重大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强制推行隔震垫减隔震技术,并推广使用轻型建筑材料。县属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推广工作。
三、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确保全面完成省、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特别要把处在地震断裂带地震高发区作为实施重点范围,把经济条件和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作为实施的重点区域,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对重点地区还应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加强对乡镇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的同时,抓紧编制完成全县中心村、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同时,抓紧研究编制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在新的农村民居建设中,要坚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民族民居特色,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