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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一、全面推动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推广地震科学研究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提高我县地震监控能力。同时,加强与省、州级专家及其他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有益经验,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整体水平。
  加强会商和区域联防。对每一个时期出现的突出地震活动或重大异常现象,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震情趋势,提出震情分析研判意见。加强对乡镇地震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震情跟踪、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切实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尽快落实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逐步推进在村级设立防震减灾信息员的工作,并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保障机制,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以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级防震减灾信息员、地震宏观测报员为支撑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要指导和支持好群测群防人员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异常收集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职责,切实提高地震群测群防整体水平。
  二、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9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与施工监管工作。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
  全面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大检查,工作重点要放在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要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抗震设防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抗震加固方案和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责令尽快搬迁或重建,对危险建筑物和不防震的大板房必须限期拆除,对抗震设防存在明显隐患的要限期进行加固,未加固前要限制使用。对各乡镇开展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活动的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督查;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在本系统内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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