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
(屏政发〔200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已经2009年2月23日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对于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为推动屏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08〕103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水平和综合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屏边县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08〕103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县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屏边县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应急避灾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推动屏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