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管理本部门各项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学校校园建设计划、方案和工程项目;监督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使用好各类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
(五)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及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规划管理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编制管理的要求,负责全县教育部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调动和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参与县直中学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提出县直中学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建议方案;依法履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聘任、继续教育、培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考试和自学考试等各项工作;规划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八)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有效组织实施“双高普九”工作的顺利推进。
(九)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督办、机要、保密、接待、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后勤等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外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教育股
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法制、国防等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