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开发和经销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低价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可以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也可以将农产品引入城市销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的,要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的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于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于经营其它农资产品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于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要支持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经营范围。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特点和农民需求,增加烟酒、医药、食品、日化、家电、农副产品经销及教材和图书发行配送业务。同时利用邮政渠道,建立农资分销配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开展农产品进城销售服务,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农民买卖两难问题,并把地区名优特产品推向全区乃至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邮政企业和“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提供资质许可及经营便利。
(四)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农村物流连锁经营
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将其培育成为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三农”直营店及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持地区级邮政企业连锁经营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站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质量监管,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