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邮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5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邮政企业行业优势,有效改善地区农村流通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现状,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地区农村邮政物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区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邮政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具有品牌、信誉、网络和服务优势。近年来,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区邮政企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加快推进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改革,主动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通达全地区的邮政运输网络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局所网点,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为构建地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服务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地区农村流通业正处于培育阶段,体系尚不发达、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销农业生产资料的资质不统一、产品不丰富,物流集散、农资储备、网络配送及农技普及的能力和后劲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水平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推进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挥行业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拓展邮政物流“三农”服务领域,在广大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农村生产基地与城市消费市场之间,建立农资分销配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农民买卖两难问题,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当地就业;依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平台,把握市场需求,宣传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