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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石灰深加工产品主要是轻质碳酸钙和石灰乳,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塑料、造纸、建材、医药与食品行业。发展石灰深加工产品,既可以捉高产品的附加值,又能消除石灰企业的污染。目前,欧美国家和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石灰及其深加工产业的技术水平高、产业规模大、环境污染小。而我区石灰行业企业普遍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采用技术落后的土立窑生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全区每年石灰深加工产品产量仅2万余吨,区内市场每年约需12万吨,向中亚出口3万吨,总需求量在15万吨左右,石灰深加工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满足我区盐化工、钢铁、电力、冶金等支柱产业快速发展对石灰的需求,必须加快石灰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发展步伐,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高技术水平石灰窑,促进石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石灰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要求,“上大关小”,淘汰落后石灰土立窑。因地制宜发展大型节能型环保机械化立窑,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的节能环保石灰窑;围绕石灰石资源丰富和市场需求集中区域,形成若干大型现代化和节能型环保石灰窑的布局;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向规模化、现代化、环保节能型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石灰行业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08年底,全面淘汰土立窑石灰生产线;符合节能环保改造条件的生产线完成技术改造;新(扩)建、改造生产线环保全部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吨石灰能耗控制在150公斤标煤以内。
  四、加快石灰行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大型节能环保型石灰及深加工生产线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参股等方式,整合现有石灰生产企业和采矿点,集聚产业发展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初步形成若干个大企业大集团占主导地位的产业格局。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加快石灰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现有生产企业和产销相互关联的大企业联合出资或独资组建石灰加工企业,鼓励石灰主产区企业向规模化、大型化、环保节能型方向发展。2007-2008年,在石灰石资源富集区及石灰需求中心区投资建设若干座节能环保型石灰窑生产线,建设规模达到100万吨以上,取代土立窑生产石灰。所需投资,银行贷款部分由自治区技改贴息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其它区域也可以参照这种办法整合石灰行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新建(扩)改建项目单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在10万吨(或容积450立方米)以上,节能环保达标。石灰主产区以外的经济偏远落后地区,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新建生产线规模。加快石灰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石灰主产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品质轻质碳酸钙厂,促进石灰深加工行业水平及规模迅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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